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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再审“高铁打人案”:有5个理由

互联网   2023-05-18 09:22:58

五一假期,一位高铁女乘客王某某因制止后排儿童撞击座椅背而遭到对方家长掌掴。女子将自己被打视频发布到网上,表示成都铁路警方判定双方为互殴并罚款。

从而引发网友热议,不少法律界专家、律师评判警方“各打五十大板”的处理方式不妥。

5月10日,成都铁路警方发布详细事发经过和有关视频,坚持原处理结果。网络声讨似有“反转”。


【资料图】

一些网友也改变了态度,由同情支持王某某转变为谴责王某某。如这位网友指责王某某得理不饶人,太嚣张。警方各打五十大板没啥毛病。

我当时的态度也一度变化。

我仔细看了通报中这段话,“王某某遭到击打后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在列车工作人员和旅客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杨某某面部属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其中提到 王某某经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的行为 ,作为警方判定王某某为互殴的关键点,我觉得有道理。

后来,我经过综合思考,最终回到最初的立场,认为王某某是正当防卫,不赞同成都铁路警方关于双方属互殴违法的认定。

我有5个理由:

一是根据法律。

2023年2月最高检、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的指导意见》指出,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互殴型故意伤害。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还击一方造成对方伤害的,一般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我认为,在此事件中,熊孩子家长先没有管住孩子多次踢王某某座椅,还先骂人,先动手打人脸面,都属于“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

王某某虽也反击骂人,两次连续动手防卫还击,可以被挑出毛病来,表现不完美,但仍属于指导意见划定的正当防卫范围。

二是根据心理科学。

我看了有关视频,所谓“王某某经劝阻后再次用手掌击打的行为”与被打后的首次还击行为在时间上相隔很短,警方也说明王某某两次击打之间仅相隔7秒。

可以认为是被打女子一气之下难以自控时发生的连贯自卫还击。

我们不能要求一个普通人在被人加害的情况下,做一个心平气和与完全情绪自控的完美受害者。

由此“人性规律”判断,这一气之下仅相隔7秒的两次反击,都应属于正当防卫。

而不能将之分裂为一次是正当防卫,另一次是互殴违法。

如果硬要分别判断,是不是有违心理科学与人性?

请问那些判断者,处在被害人当时危险处境的情绪与紧张心理下,在7秒之内能够做得比王某某更完美吗?

三是根据辩证法。

辩证法告诉我们,要正确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与次要方面。杨某某其孩子首先干扰行为、首先辱骂、首先打人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而王某某的回骂、反击是次要方面。没有杨某某的主要方面,互殴矛盾就不会发生。而王某某一气之下多反击了一次,仍在这一个矛盾之中,仍处于次要方面,并没有挑起新的矛盾,没有改变原有矛盾被动反击正当防卫的范围与性质。所以不应定为违法。

四是根据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必要性。

鼓励人们勇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

宽容反击者,也是公平正义的应有之义。适度反击不属于互殴,不应给予反击者以处罚。该事件的处置结果或成为惩治“高铁闹”“机闹”事件的风向标,赋予更多人站出来制止不良行为、不法侵害的勇气,以及维护自己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决心。

如果因为一气之下正当防卫多动手一次就认定违法遭处罚,人们就难把握正当防卫与违法互殴的微妙界限,那就会使“坏人”嚣张而好人畏畏缩缩。

五是根据正确普法的需要。

不少网友提出:高铁女孩被打案件,虽然导致办案公安机关的公信力遭到质疑,但也是一次广大网民自觉参与的一次以以案释法的法治教育活动,塞翁失马,焉知非福?

这是对正当防卫很好定义的一个典案。

这件事需要更上一级部门调查处理公示,不然这件事会产生更多问题和社会不和谐声音。

作者简介: 东方赢,真业心学创始人,企业跨越式发展理论之父,曾担任大型实业公司总裁,出版著作《企业超速成长》《跨越式战略》,第四届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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